尊重知識、尊重創作、尊重版權
1.著作權的概念
著作權也叫版權,通常所說的“版權”,是指廣義上的版權,包括創作作品的作者的權利和作品傳播者的權利,叫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。
作品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。人身權包括發表權、署名權、修改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;財產權包括復制權、發行權、出租權、展覽權、表演權、放映權、廣播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、攝制權、改編權、翻譯權、匯編權以及其他權利。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讓和繼承的,只能由作者自己享有。著作財產權則可以進行許可、轉讓和繼承,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由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享有。
2.著作權的產生
作者的版權是自動產生的,只要作品完成創作,作者就自動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版權,即使該作品未發表、未出版,作者也一樣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。
3.受版權保護作品的種類
《著作權法》列出的受保護的作品形式包括九大類:
文學作品;
口述作品;
音樂、戲劇、曲藝、舞蹈、雜技藝術作品;
美術、建筑作品;
攝影作品;
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;
工程設計圖、產品設計圖、地圖、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計算機軟件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。
4.著作權登記的作用
對作品著作權進行登記是保護作品著作權的最有效措施。著作權登記有以下作用: